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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體育女記者陸幽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央視體育女記者陸幽狀告著名足球解說員黃健翔名譽侵權案宣判,最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陸幽敗訴。此次事件前前后后經歷長達近一年,一共經歷了三次開庭,最終以原告的敗訴告終。
2008年6月6日,黃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練性丑聞,稱其與央視某女記者有曖昧關系,導致該女宮外孕。這個消息經各大網站轉載之后引起軒然大波,最終認為該丑聞女主角就是國家隊前首席隨隊記者陸幽。
之后陸幽和黃健翔兩人通過博客展開了唇槍舌劍,黃健翔迫于壓力對于自己博客的某些內容進行了刪除。2008年11月25日,經過長達數月的準備,陸幽正式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黃健翔和另外幾家門戶網站道歉并給予自己精神賠償。
12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判這起侵權案,陸幽當庭宣布放棄對于網站的索賠,而把所有矛頭指向了黃健翔一人。
2009年4月27日,該案件第二次開庭,陸幽也在庭審階段提供了“核心證據”,從而證明黃健翔博客中所謂的女主角就是自己。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作出了判決,陸幽被判證據不足敗訴。在法庭宣判之后,陸幽明確表示將會上訴到底,她相信法律可以還給她一個公正。“我們會在以后拿出更讓人信服的證據,我相信法律。”陸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