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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名嘴”黃健翔曾入職神州天地體育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天地),但合同未滿雙方就鬧起官司。黃健翔對老東家提起仲裁討薪,后又被對方告上法庭。
昨日,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神州天地給付黃健翔2009年8月到10月的工資20.8萬余元,駁回神州天地其他訴訟請求。
加盟神州天地年薪百萬
2008年10月1日,黃健翔已離開央視,神州天地邀請黃擔任該公司副總裁并兼任創意總監,聘用期從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薪金約定每月83334元。
2010年1月25日,黃健翔以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為訴求,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仲裁部門裁決神州天地向黃健翔支付2009年中5個月工資及補償金共46.3萬余元。
神州天地不服仲裁起訴
神州天地不服,向朝陽法院起訴稱,黃健翔自2009年8月起擅自離職、只參與兩期節目制作,導致該節目更換主持人、贊助商拒付十幾萬元廣告費。2009年9月,公司希望黃對未到崗作出合理解釋,但黃未予說明。請求法院判決神州天地不履行仲裁決定。
黃健翔辯稱,自己已依合同履行了工作職責,也沒無故曠工,截止到2009年12月底,仍擔任《綠茵集結號》節目的制片人,神州天地隨意停發工資。
黃健翔一審獲賠仨月工資
朝陽法院依據證據情況對黃健翔的工作時段做了劃分。對于11、12月的工作情況,法院認為黃健翔沒有足夠合理的解釋,證明他退出有足夠理由,也沒證據證明他為神州天地提供勞動。
法院一審判決,神州天地給付被告黃健翔2009年8月到10月的工資20萬余元,不支付11、12月的工資和25%的職員補償金,駁回了神州天地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