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資料圖
據《人民政協報》3月13日報道,曾經引發公眾熱議的《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日前終于塵埃落定。2月28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經過多輪聽證之后作出最終裁決,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的名稱權都屬于荷蘭Talpa公司,而唐德影視自2016年1月8日購買了荷蘭原版模式,這也意味著唐德影視擁有《中國好聲音》商標的完全使用權。而此前一直聲稱擁有這一節目名稱的燦星公司方面被宣告并不擁有這一權利。
圍繞《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硝煙散盡,但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討論卻余波未了,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展開熱烈探討并建言獻策。
作為一檔全球知名的歌唱類真人秀節目,由荷蘭Talpa公司開發并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國好聲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通過模式授權的方式引入中國,至2015年已經成功在浙江衛視播出了4季。
2016年1月8日,因為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的合約到期終止,Talpa公司隨后將這檔節目的知識產權授予了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影視”)。但是燦星公司并沒有停止在全國各地舉行所謂“第五季《中國好聲音》”的海選。
荷蘭Talpa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2016年1月15日針對燦星公司的關聯方星空華文公司和夢響強音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令。
鑒于燦星方面籌備的節目當時正處于全國海選階段,并將于當年6月開始錄制,擬于2016年7月正式播出,為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更多侵害,獲得荷蘭Talpa公司全面授權的唐德影視于2016年6月初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遞交了訴前保全的申請。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禁止燦星方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全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在燦星公司提出復議申請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公開聽證的基礎上,于2016年7月4日針對燦星公司等機構提出的復議申請做出裁決:維持該院此前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在同一時間段內,荷蘭Talpa公司的法律維權行動也在進行。在經過8個多月的等待后,香港國際仲裁庭終于對“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的中文名稱歸屬問題做出了最終的裁定。至此,《中國好聲音》的所有知識產權全部清晰歸屬于Talpa公司和唐德影視。
另據了解,唐德影視已經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盡管2016年7月4日以后,燦星方面已經遵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訴前禁令改變了節目的名稱,但隨著香港國際仲裁庭的裁決生效,國內兩起相關的訴訟也將陸續開庭,燦星方面將為在2016年7月之前長達半年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盡管燦星公司將自己所謂的“原創節目”改名后播出,但由于節目實際上是由已經制作了4年《中國好聲音》的團隊操刀,且除了轉椅等個別模式點出現了變化之外,該節目在基本賽制、理念上與風靡全球的《好聲音》節目并沒有太大區別。所以,燦星公司在2016年7月后制作播出的“原創節目”是否在模式上侵權,也存在巨大法律風險。
代表委員建言:
“對于侵權者而言,即便是罰款10次,都是賺大于賠。這個頑疾痼疾,只有通過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才能根治。”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宋北杉
“內容產業其實最核心的就是版權,所以我們在很多領域呼吁知識產權的建立。下一步包括音樂、文學、動漫等等都會越來越正規化,越來越跟全球靠齊。互聯網與傳統文化產業的深度融合,正在成為一個市場價值越來越大的有機生態系統。”
———全國人大代表、騰訊首席執行官馬化騰
“從資金到汗水,每項創新成果凝結的心血都不可估量。知識產權被竊會直接導致投資人收益受損、創新者喪失動力和熱情,研發難以為繼。”
——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
“當前,假冒偽劣已經成為影響中國品牌的毒瘤,必須毫不手軟堅決打擊,讓制假售假者付出慘痛代價,要堅決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保護創新成果,為企業樂于創新、敢于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
“當前各類侵權案件時有發生,這嚴重挫傷了企業研發的信心。這一現象的
產生,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不夠高,侵權行為得不到有效打擊。政府應
從法律上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對侵權行為的懲處,以此提升
企業信心。”
———全國人大代表、美的控股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兼投資總監袁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