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愛奇藝訴字節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字節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幫助侵權,并判定其賠償愛奇藝經濟損失150萬元及訴訟合理開支50萬元,共計200萬。
長短視頻版權紛爭由來已久,爭議焦點在于短視頻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劃定。判決書中,法院特別強調,字節公司向用戶提供的并不僅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而是同時提供了信息流推薦服務,理應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該案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算法推薦的侵權注意義務等作出明確認定,對相關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據悉,愛奇藝方面享有電視劇《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圍內獨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字節公司未經授權,在該劇熱播期間,通過其運營的今日頭條App利用信息流推薦技術,將用戶上傳的截取自該劇的短視頻向公眾傳播并推薦。取證的14天時間里共出現1314條被訴“切條”侵權短視頻,播放總量計94856023次,實際侵權數量遠不止于此。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李揚教授指出,從技術上看,推薦算法的設計本身完全屬于黑箱操作,對著作權人及其作品充滿了各種精致的“算計”,且不排除推薦算法設計過程中,對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復制并以此構建內容庫的可能性。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推薦算法的利用者對算法推薦的內容,理應負擔更高的注意義務。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資深法官、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宋健表示,現有算法推薦技術既然能夠實現算法的個性化精準推薦,其基于算法技術實現侵權視頻的刪除甚至攔截,技術難題并不是關鍵,關鍵在于,一是平臺積極推動預防侵權技術發展的意愿如何?二是積極支出預防侵權發生成本的意愿如何?對上述兩個問題的回答,體現出平臺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程度。
近幾年,短視頻盜版侵權影視作品的案件頻發。國家版權局等多部門持續加大對短視頻領域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整治短視頻平臺以及自媒體、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未經授權復制、表演、傳播他人影視、音樂等作品的侵權行為。對于短視頻平臺而言,技術中立并非逃避責任的借口,內容推薦、平臺把關也應該有價值屬性,尊重版權、尊重創作,才能為版權保護起到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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