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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娛樂網訊 www.yule.com.cn 8月21日據韓國媒體報道,藝人鄭秀妍因為違反合約而被中國經紀公司起訴索賠20億韓元(約1200萬人民幣),在中國和韓國進行的訴訟中,鄭秀妍本人都是敗訴方,因此很可能會面臨著高額賠償款,目前鄭秀妍已經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上訴。
根據報道表示中國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2016年2月與鄭秀妍的經紀公司韓國資本管理公司Coridel娛樂簽訂演藝經紀代理權轉讓合同,獲得了鄭秀妍在中國大陸的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不過之后這兩家經紀公司以鄭秀妍不履行合約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要求鄭秀妍退還已經收取的授權費用, 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判決,判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勝訴。
不過,在中國方面敗訴之后鄭秀妍又再一次的將訴訟轉移到了韓國,并且主張自己并非是經紀代理權合同的當事人,且授權合同中也沒有同意仲裁的條款,應判決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沒有法律效力。不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今年的2月11日一審判決鄭秀妍敗訴,法院方面認為即使鄭秀妍不是合同當事人,但作為實際履行者交付了授權書,因此受仲裁協議的約束,所以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判決。鄭秀妍隨后提出的上訴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爾高等法院二審駁回。
據悉,根據北京仲裁委員會重審的要求,鄭秀妍應支付給兩家經紀公司的違約金,收益分配金,授權費,咨詢費,律師代理費等總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1200萬元)。
另外,目前鄭秀妍已經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