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眾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網絡造謠的成本也越來越大,明星們對在網絡上造謠侵犯名譽的行為零容忍,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給廣大網友做到了一個很好的表率。近日,李小璐就打贏了一個名譽侵權官司。
9月28日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表案件播報,演員李小璐女士5例名譽維權系列案件陸續勝訴,被告胡*、王*、涂**、鄒**、馬**等人因發布針對李小璐女士侮辱、誹謗言論被判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譽權,須向李小璐女士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李小璐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36000元。
正文中稱:“新浪微博用戶王*、涂**、鄒**、馬**等人曾分別在其賬號①“王小輝Alex”(現已更名為“逐日之光者”、②“明朝男人”、③“HoneyCat美妝”、④“月亮是被朕掰彎的”中發布涉嫌侮辱、誹謗李小璐女士的多篇博文,內容涉及“男女關系混亂”“與***有染”“***視頻流出”等,該博文內容一經被告發布便因眾多不明真相主體的頻繁轉載、以訛傳訛而演變為網絡暴力,對李小璐女士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此外,案件播報中提到“針對網絡流傳所謂“卓偉曝李小璐出軌、劈腿”等內容,本律師事務所依法向案外人卓偉先生求證、核實。卓偉先生明確回應稱:此等內容均是他人為博眼球借其名義發布的不實信息,不僅侵犯了李小璐的名譽權,還涉嫌侵犯其本人相關權益。”
經法院判決認為上述微博用戶發布的涉案內容構成對李小璐名譽權的侵犯,故分別判令被告鄒**、王**、涂**、馬**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發布致歉聲明向李小璐賠禮道歉,并向李小璐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等共計人民幣336000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實際的情況卻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總之,因為通過互聯網有了一個更大的平臺,也為一些人言論的發表提供了條件。其實這次事件的主角李小璐女士,還是同樣受牽連的卓偉先生,都是網上不正當言論的受害人。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我國法律同時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 “爆料”并不是造謠傳謠的借口,網絡賬號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每個公民在享受法律保護的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對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