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資料圖
騰訊娛樂訊(文/花小雨)日前,圍繞“中國好聲音”名稱歸屬權的官司又有新進展,一份由星空華文傳媒CEO田明親筆簽署的道歉信被公開。這封據信簽署于2015年8月的道歉信顯示,星空華文傳媒公司曾明確表示,星空華文傳媒已要求燦星公司及浙江衛視旗下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并得到他們的同意,承諾會將這兩家公司私自注冊的涉及好聲音的商標都歸還給荷蘭Talpa公司。
道歉函由英文撰寫,大意為:Talpa International B。V。 (即荷蘭Talpa公司)與星空華文傳媒公司(簡稱“SCML”)簽署了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授權協議以及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協議的附屬協議,其中SCML獲得授權制作本地2-4季的“中國好聲音”節目。
在模式授權協議期間,荷蘭Talpa公司指出一個名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稱“藍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燦星公司”)分別申請或注冊了數個“……好聲音”商標。Talpa堅持星空華文已承諾并保證燦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衛視(播出平臺,是藍巨星公司的關聯方)須遵守模式授權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23條“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條款。因此,Talpa要求星空華文促使燦星以及藍巨星轉讓并轉移附件1列出的32個商標給荷蘭Talpa公司。
在這封由田明簽署的道歉函中,星空華文表示:雖然藍巨星并非模式授權協議的簽署方,且星空華文對其沒有任何控制或權力,星空華文已盡最大努力來聯系和規勸藍巨星進行轉讓。經談判,藍巨星最終同意轉讓全部27個商標。因此星空華文已確保燦星和藍巨星轉讓附件1列出的全部商標。
另據爆料稱,在與Talpa關于好聲音的授權終止、Talpa起訴并申請其注冊的商標無效后,燦星已將非法注冊的商標歸還給Talpa公司,但一度答應歸還商標的藍巨星公司則并未履行承諾,因此Talpa公司不得不于去年3月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申請,申請商評委對藍巨星公司非法注冊的有關“……好聲音”的商標都作出無效宣告。而在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判定,藍巨星公司注冊26個跟“好聲音”有關的商標無效;藍巨星公司隨即也針對這一判定,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發表鄭重聲明: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好聲音”等26件注冊商標仍合法有效。
道歉函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