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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些有心人士捏造不實消息和虛假文件,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惡意攻擊演員田牧宸,引發不明情況的媒體和個人轉發,對田牧宸造成了嚴重的名譽損害,為此,田牧宸經紀公司在2015年8月26日宣布對相關人士提起訴訟。此案由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歷經六個月之久,最終于2016年2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判被告在其微博帳戶的置頂位置連續二十四小時發布聲明,向田牧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等。
田牧宸經紀公司表示:日前有相關人士和媒體惡意捏造新聞事件,詆毀誣陷我公司藝人田牧宸,對田牧宸的名譽造成嚴重傷害,為此我公司秉持絕不捆綁炒作、堅決維護合法權益的原則,上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歷時六個月的訴訟,相關人士被判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正義終得伸張。
田牧宸本人在緊張工作中并沒有接受采訪,只是通過微博發出一段文字: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風雨終會過去,多黑的夜也不能阻止光明到來。進入這個行業,就已知前路并不平坦,只愿憑著堅定的信念,盡力完成每一部作品,認真做好一名藝術工作者。希望沒有讓喜愛和支持我的朋友失望,感謝生命中出現的所有,讓我成長,讓我更加勇敢堅強。謝謝……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