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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演員張默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獲刑半年。此后,媒體對張默應該在哪天刑滿獲釋的問題報道不一。宣判當天,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官微上表示,“張默1月28日就釋放了,不是傳言的29日哦”。對此,法學專家堅持認為,今天才是張默刑滿的“正日子”。
海淀法院做出一審宣判后,張默何時能回家一時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張默獲有期徒刑6個月,其在2014年7月29日被抓獲。一時間,各種說法四起,有媒體報道稱張默應該在昨天(1月28日)就刑滿獲釋了,有媒體報道稱今天(1月29日)才刑滿。對此,律師和法學專家的說法也分成了兩派。
在此案宣判當天的中午,該案公訴機關海淀檢察院在其官微上發聲,“被告人張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獲,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際羈押一日(包括拘留逮捕在內所有時間)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說張默1月28日就釋放了,不是傳言的29日哦。”
昨晚,記者電話聯系一名負責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官,該法官明確回應稱:“張默應該在1月28日獲釋,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盡管如此,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卻有不同看法。他說:“我認為1月29日是屆滿之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65條規定,以月計算的期限,開始月的某日到下個月同一日為一個月。除此,我尚未看到其他規定。”
原標題:張默或于28日刑滿釋放 法官專家各執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