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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12月25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評論于正抄襲瓊瑤一事,稱:“以抄發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法律不容文賊。
人民日報微博原文
以抄發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以炒博名,縱然舉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徑。法治時代,當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險,更為法律不容。凈化編劇業生態,豈容害群之馬?對偷食上癮之鼠,當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學會做人,再談出征。
原標題:人民日報評于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