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上映之后,其中“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曾被指出有誤導觀眾之嫌,而10月8日晚上,認證信息為“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民警”的@高速交警海波 在轉發一條尋找走失兒童的微博時,更直指《親愛的》中關于報警的情節誤導觀眾。
認證信息為“濟南藝景模型.建筑模型藝術總監”的網友@泉城藝家 在8日19點6分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條尋人啟事,當晚21點20分他又發微博稱:從接到尋人信息到微博發布,不到一個小時,閱讀量3.7萬,轉發評論300多條,幸好孩子在長沙高鐵服務區找到啦!總結:1,網絡的傳播速度太快啦,天南海北的網友都在關注。2,人民警察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3,博友們熱心助人,積極傳遞的一種愛,一種正能量。 感謝這個偉大的信息時代。”
@高速交警海波 在轉發這條微博時則表示,再次證明電影《親愛的》中關于報警的規定是誤導觀眾的。兒童失蹤,請及時報警,不存在24小時內不受理的規定!。公安部打拐班主任陳士渠也再次對這個說法予以肯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陳士渠即在其微博上表示,兒童少女不管是走失或失蹤警方接報都會立案,家長應當立即報案,以免錯過尋回孩子的最佳時間。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影片講述的是幾年前的故事,不能完全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苛求創作方。在@高速交警海波 的這條微博下,認證信息為“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民警”的網友@Luo_sirrr 就留言評論:不是誤導,那個時代是這樣的,只是后來應該解釋。
2009年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就規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相關微博:
@高速交警海波:http://weibo.com/2114630850/BqEz5wmIh?type=comment
@陳士渠:
http://weibo.com/1890443153/AEqGRrQSR?from=page_1005051890443153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41284306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