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資料圖)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昨天下午海淀檢方證實, 張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他也成為警方今年查獲的9名涉毒藝人中,繼“好聲音”李代沫之后第二個被追究刑責的。
記者今天從相關渠道獲悉,于上月14日被查獲的房祖名,最快將在中秋節后、國慶節前被提請批準逮捕。
從目前被警方查獲的9名吸毒藝人的處理來看,每次遇到容留吸毒案件,因其侵害范圍廣,被查處的力度一般都大于吸毒。只有吸毒情節的人員一般都被處以行政拘留,而被刑事拘留繼而會訴至法院接受審判的,都是容留吸毒。
到底吸毒是不是罪?為何容留吸毒的處罰大多重于吸毒?今天《法制晚報》為您做專門的解讀。
追蹤 批捕房祖名 最遲37天
昨天下午,海淀檢方證實, 張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張默曾于2012年初,因聚眾吸毒被順義警方抓獲,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的處罰。
此次警方在對張默進行完行政拘留后,又正式提請檢方批捕,是因發現他還有多次聚眾吸毒的行為。
目前,被刑拘的涉毒藝人中還有上月14日被查獲的房祖名一人未被提請批準逮捕,那么從刑事拘留到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大約要多長時間?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起訴的主要程序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完結向檢察院移交材料—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審查后提起公訴。
目前,我國刑訴法對偵查期限并無規定,即對公安機關應在多長時間內偵查完畢并向檢察院移交材料并沒有明確規定。
但在司法實踐中,按最新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89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也就是說,房祖名最快要在其進入看守所之日起14天,最遲37天被批捕。
按上述規定,一般的刑拘期為14天。從進看守所算起,14天內公安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 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文/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