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8日報道,瓊瑤起訴《宮鎖連城》編劇于正及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權案,于5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今日(28日),瓊瑤方律師曝光了北京三中院案件受理通知書,稍后北京三中院也表示:“經審查,我院于今日決定受理該案”,同時該案件簡介也隨之曝光。
以下附上瓊瑤起訴于正侵害著作權案簡介全文:
原告陳喆起訴稱,其系臺灣著名作家、編劇,在1992至1993年間創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以下稱“原作”),自始完整、獨立享有原作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改編權、攝制權等)。原作在中國大陸地區多次出版發行,擁有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影響力。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余征(筆名于正)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并聯合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又名《鳳還巢之連城》,以下稱“該劇”),原作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于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該劇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衛星電視頻道及多家視頻網站播出后,輿論嘩然,廣大網友及影視行業從業者紛紛指出該劇諸多情節抄襲自原告作品《梅花烙》,XX網等媒體就此開設的網友調查結果顯示,高達90%的參與投票者均認為該劇抄襲原作《梅花烙》。事實上,在發現被告侵權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潛心創作新的電視劇本《梅花烙傳奇》,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的劇本創作與后續的電視劇攝制造成了實質性妨礙,讓原告的創作心血毀于一旦,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而被告卻從其版權侵權行為中大收漁利,從該劇現有的電視頻道及網絡播出情況初步判斷,該劇已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在原告通過網絡公開發函譴責被告的抄襲行為后,被告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稱“只是巧合和誤傷”,視原告版權權益與法律公理為無物!近年來,原告欣喜地看到中國大陸正在把發展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放在國家戰略的高度定位和推動,影視產業在過去幾年取得的巨大成就舉世矚目。但同時,原告也注意到,版權侵權,特別是針對原創編劇、原創作品的抄襲、剽竊已成為阻礙中國影視產業創新與健康發展的一大頑疾,而本案的第一被告編劇余征可謂是其中的負面典型。
原告據此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侵權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全部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
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該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