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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明星們的人氣飛漲,自身擁有的名字、照片等的商業價值也飛快增長,導致其被人隨意亂用。因此關于名譽、肖像權的紛爭也隨之增加。但是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藝人們無法維護自己的肖像權。
35名人氣藝人起訴無端使用自己照片進行宣傳的整形醫院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中敗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26部(鄭日延 法官)8日表示:“去年1月,張東健、宋慧喬、金南佶等,對首爾江南區某整形外科提起賠償訴訟案中,以原告敗訴結案”。這次訴訟中參與的原告有wonder girls、2PM、東方神起、少女時代等IDOL組合成員。
裁判部表示:“隨著演藝及廣告產業發達和廣告關聯紛爭增加,藝人們應該擁有肖像權”,但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無法認定肖像權”。接著:“只有具備了肖像權成立重要條件或者保護對象等具體的法律根據才可能被認可”。
藝人們因整形醫院運營的主頁上上傳了自己的名字和照片等相關帖子,以“侵犯肖像權”提起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