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6日起訴李宗瑞并求刑30年。部分被害女子在檢方勘驗性愛光盤時,看見自己入鏡,情緒崩潰并怒罵李宗瑞。
據臺灣媒體報道,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案昨偵查終結,臺北地檢署認定李兩年內邀約女模、小咖藝人等共32人,到夜店飲酒作樂,趁機對其中28人下藥迷奸,或灌醉后“扛尸”回家性侵,且錄影視為戰利品收藏,另4人雖自愿發生性關系,卻不知被偷拍,檢方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45罪將李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共209年,并建請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上限30年。將移審至法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李宗瑞性侵28人,創司法史上性侵人數最多紀錄。檢察官痛批李宗瑞還以“自愿上床、花錢買來”等輕蔑語氣評價被害人,顯示其“價值觀錯亂、道德觀淪喪。”
李宗瑞遭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奸及偷拍,但檢察官根據光盤與被害人證述,認為李涉犯加重強制性交6件、強制性交12件、乘機性交10件、偷拍17件,將他起訴并求處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
檢警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臺北市夜店內認識多名被害女子,并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蒙騙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將被害人帶往他位于臺北市信義區的住家性侵女子得逞,李并涉嫌以攝影機和手機側錄性愛過程。
全案偵辦期間,部分被害女子原本不愿出面指控李的犯行;但檢察官鍥而不舍,并對她們曉以大義“只有提告,司法才能還你清白,公義才得以伸張”。后來有17名被害人出面指認李的犯行。
辦案人員表示,被害人全都是李的女性友人,部分被害人在勘驗性愛光盤時,發現自己遭偷拍,都震驚不已,還有人泣不成聲。有人因遭李性侵后,因李幫她穿回衣褲,醒后只能“懷疑”自己遭性侵,親眼目睹影片后,當場情緒崩潰,有人還罵李宗瑞“敗類”。
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檢方正在整理相關卷證,會在9日以前將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