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徒弟被曝再度毆打記者 傷者自稱頭皮撕裂(點擊進入組圖)
2012年1月9日,郭德綱德云社工作人員在首都機場毆打風行工作室的偷拍記者。之后風行工作室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向打人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和王楠要求民事賠償,總共數額為84642元。近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德云社打人”一案做出宣判,要求德云社經濟賠償風行工作室相機和DV維修費用及被打員工醫藥費誤工費,但不支持被打員工的精神損失費和植發費用賠償申請。
搜狐記者聯系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他表示雖然最后的賠償金額和訴訟請求出入比較大,但對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不會提請上訴。但是會繼續維權,在被打司機劉愛民植發費用產生后,另外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被打員工精神損失及植發費賠償請求被駁回
今年1月,德云社成員與風行工作室記者在北京機場發生肢體沖突,并將風行工作室記者和司機打傷。之后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公布了行政處罰書,對打人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和王楠進行了行政拘留和罰款。6月,風行工作室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德云社賠償84642元。其中被打員工黃亮的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是34286元,司機的醫藥費、誤工費、還有植發費用總共是44376元,維修相機和DV的費用是5980元。
如今半年過去,朝陽區人民法院也對風行工作室提出的民事賠償作出判決。記者從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處得知,在上周法院第二次開庭并調解失敗后,當天宣判,并下達了民事判決書:法院要求德云社賠償維修相機和DV的費用是5980元;被打員工黃亮醫療費1061元,誤工費850元;被打司機劉愛民醫療費876元,誤工費700元。
但法院認為黃亮、劉愛民的精神損失訴求沒有事實依據,分別駁回了二人1萬元精神撫慰金的賠償申請。此外,法院認為劉愛民沒有產生植發費用,不支持他的3萬元植發費賠償要求。
風行:判決結果基本滿意,將另行起訴申請賠償
對法院的判決結果,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表示基本滿意,但仍有異議,“我們公司要求賠相機修理的錢5980元,法院支持了也要求德云社全額賠償。但是給黃亮的誤工費和我們要求的出入比較大。”
卓偉說,“我們仔細算了下,黃亮的誤工費應該是2萬9,他受傷后兩個多月沒有干活,又回老家休息一個多月。但法院認為醫院給黃亮只開了3天假條,根據納稅證明,判決誤工費850元。還有他的精神損失費1萬元,法院認為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支持。”
卓偉表示,被打司機劉愛民的精神1萬元撫慰金和3萬元植發費用要求也沒有得到支持,“當初劉師傅傷勢重,連頭發和頭皮都被揪下來了。但是法院認為他還沒有去植發,沒有產生費用,所以沒有支持賠償。我們現在讓劉師傅盡快去醫院植發,到時候向醫院提供相關的補充證明。”
“實際上判決書下來之后,雙方都有15日的上訴期,我們不知道德云社那邊對結果怎么看。我們目前沒有上訴的想法,但是等劉愛民的植發費用產生后,還會另行起訴要求賠償。”卓偉補充道。
事件回顧
今年1月,德云社成員與風行工作室記者在北京機場發生肢體沖突,并將風行工作室記者和司機打傷。郭德綱事后曾以“打人者只是德云社臨時工”為借口敷衍,但根據機場攝像頭錄像鑒定,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德云社員工王楠等人都參與了打人事件。之后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公布了行政處罰書,對打人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和王楠進行了行政拘留和罰款。6月份,風行工作室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向打人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和王楠要求民事賠償,總共數額為846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