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廣美與丈夫吉增和(資料圖)
9月12日報道 得知前夫吉增和給新婚妻子孟廣美一年的花銷竟相當于近20年夫妻的“分手費”,張女士一怒之下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變更離婚補充協議書。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
據介紹,北京世貿天階董事長和奧中置地房地產開發董事長吉增和與前妻張女士于2010年1月協議離婚。根據當時的離婚協議約定,張女士分得兩套房產和一家資產價值2億元的公司。今年1月28日,二人再次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吉增和再分張女士一套房產和4000萬元現金。就在補充協議簽訂幾個月之后,張女士以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明顯不公為由,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變更離婚補充協議書,并提出享有世貿天階公司32%的財產性收益。
昨天下午,張女士和吉增和本人都沒有到庭。見記者旁聽,被告律師提出此案涉及原被告生活上的隱私,故申請不公開審理,后法官予以同意。
原告律師劉昭彥認為,對于雙方已經分割過的財產,張女士分得的過少,張女士只是一個家庭婦女,對公司的財產狀況并不了解,而吉增和利用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優勢,與原告簽訂離婚協議,顯失公平。“世貿天階的評估價值大概在60多億元,按照當初吉增和投資所占65%的股份計算,其所持有的財產性收益價值大約在35億元至40億元左右,原告應得20多億元,而她本人僅得到兩億多元,明顯不公。”
此外,劉律師還認為被告方存在隱匿財產的行為。他說,離婚協議中未涉及吉增和再投資設立的另外8家公司,這些財產也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劉律師當庭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吉增和享有財產性權益的10家公司進行評估。
被告方認為,原告的起訴已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夫妻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雙方做了明確的約定,不存在未注明或未涉及的財產,原告所稱的另外8家公司財產并非吉增和的個人財產。此外,雙方在訂立協議時,也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應有效,不應變更。對此,劉律師反駁說,原告是針對離婚后的補充協議提出訴訟,尚未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另外8家公司的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法院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