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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與女星艷照
據臺媒報道,淫魔富少李宗瑞至今已逃亡16天,他迷奸女星、女模的偷拍淫照也流竄全臺。為避免受害人遭二度傷害,臺灣檢方積極追查是誰外流淫照,矛頭指向當初承辦李宗瑞性侵案的臺北市刑大偵五隊泄密,這兩天有十多名隊員遭內部調查約談。此外,《自由時報》兩名記者及一名副總編輯,因刊登淫照,昨被檢方列為被告。
檢方項目小組另接獲檢舉,指李宗瑞被通緝后,多次和母親史錦秀聯系,逃亡期間接受母親金錢資助,昨晚以涉嫌藏匿人犯嫌疑人身分傳喚史女到案。據了解,史女不斷落淚表示兒子僅逃亡前幾天曾和她聯絡,被通緝后未再聯系;檢察官請她勸兒子投案,訊后請回。
《自由》記者列被告
李宗瑞涉嫌下藥迷奸數十名女星、女模,并偷拍性愛影片,截取的淫照最近陸續曝光,各界嘩然,臺北地檢署為查淫照為何曝光,先排除曾被李性侵的被害陳姓姊妹花外流后,鎖定本周二刊登淫照的《自由時報》。
檢方懷疑有警方辦案人員將影片泄露給媒體,周二即以證人身分傳喚《自由》撰稿記者張慧雯、陳慧貞,隔天再傳影劇中心副總鄧蔚偉到案,三人都拒絕說明照片來源。但檢方認定《自由》刊登李宗瑞竊錄的猥褻畫面,最重可判刑5年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昨將三人改列被告,并再傳三人說明,但三人請假。
另一方面,北檢連日比對坊間流傳淫照,發現都是翻攝計算機屏幕的畫面,根據照片背景分析,翻攝地點可能是警局,昨已簽分泄密案,并派檢察官前往曾勘驗影片的臺北市刑大等單位。
檢方分析警員泄密的關鍵,主因翻攝淫照者是從計算機屏幕前方以仰角方式拍攝,屏幕后方空間類似警局辦公室;檢方為自清,還先比對北檢各辦公室,發現不符,排除檢察官泄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