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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舉行了演藝群星反假唱聯合行動 (資料圖)
近日,文化部針對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上提出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打擊假唱、假演奏”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以下為文化部回應全文:
人民網網友留言:現在各地舉辦的文藝演出活動,很多演員是假唱的,一直以來也有網友在炮轟春晚假唱。去年年底文化部辦公廳發出《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嚴厲打擊假唱、假演奏行為”,目前有什么具體的嚴厲打擊措施嗎?如何徹底整治假唱行為?(網友“討厭假唱”IP:61.158.248.★)
文化部回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并作出記錄備查。記錄內容包括演員、樂隊、曲目的名稱和演唱、演奏過程的基本情況,并由演出舉辦單位負責人和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2010年5月文化部印發《關于建立預防和查處假唱假演奏長效機制維護演出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文市發(2010)16號),從建立假唱、假演奏預防機制、加強演出市場現場監管、加大假唱、假演奏行為查處力度 、加強行業自律等作出了相關規定。文化部于2010年6月1日至28日在全國開展“還演出市場一片藍天——演藝群星反假唱聯合行動”。
下一步文化部將研究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假唱假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