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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資料圖)
據東方衛報報道,自2003年梅艷芳去世后,其母覃美金(梅媽)就在長子梅啟明的陪伴下,執著地打起了遺產爭奪官司,她先后控告了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都以敗訴告終,不僅沒有獲取更多的物業、基金和遺產,更欠下了一屁股的律師費……
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可最終梅媽被判敗訴。而后,律師行一直向梅媽追討近230萬元(港元,下同)律師費卻未果,翌年遂入稟高院向梅媽索償;其間,梅媽指控對方不專業,沒有依她意見提出案中證人串謀作假證供的指控,又指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萬元律師費,余數則在案件勝訴后收取。
前日,高院法官裁定梅媽的指控沒有理據,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律師行不應依梅媽的指示,向他人作出嚴重的串謀指控,結果裁定梅媽敗訴。然而,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后繳付欠款,律師行只好入稟高院,申請梅媽破產,并指由于追討訟費亦要花錢,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4萬元。成為破產人士的梅媽語氣平靜說:“多謝關心,多謝關心。”她稍后去信到破產管理局表明會上訴,但她的長子梅啟明表現激動:“不公平,又要破產又要賠錢,會抗爭到底。”
梅艷芳自2003年12月病逝后,遺囑表示梅媽每月可從遺產基金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其后梅媽爭取到10萬。但是梅媽多年來向涉及遺產官司的人提出不同類型的訴訟,多以敗訴收場,須付沉重訟費。據悉,2009年梅媽就透露過自己逾半的收入用作了還債,如今破產主任會在10萬中扣除梅媽的生活費后,其余的則直接用來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