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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3月24日報道 昨天,繼3月20日德云社機場打人事件中王俁欽執行拘留處罰后,另兩名涉案人員——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和德云社員工王楠()也到朝陽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處罰。
今年1月9日晚,郭德綱和德云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外與風行工作室拍攝師發生爭執,因為對方偷拍而引發肢體沖突,致使對方公司2人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1月31日,機場警方公布此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判處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500元,王俁欽則被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德云社方面稱要對機場打人案的處理結果提出行政復議,警方因此同意當事人暫緩執行處罰結果的申請。在法定期限內德云社并未提出行政復議,3月20日岳云鵬經紀人王俁欽來到朝陽拘留所接受處罰。昨天,王海和王楠也相繼來到朝陽拘留所。
警方表示,之所以同意德云社暫緩執行處罰結果的申請,除行政復議問題外,還有3人性質并未危及社會公共安全,并非常配合警方工作。
由于轄區分配的原因,王海和王楠的拘留地點由原來的順義拘留所改為朝陽拘留所。
據悉,雖然德云社尚未提出行政復議,但是現階段德云社依然擁有行政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