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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打人遭起訴
Makiyo及友寄隆輝涉毆傷司機案受到外界高度矚目,但他們都表示“找不到律師”。法界人士今天指出,他們可向法扶基金會求助,或由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
臺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運將案,昨晚偵結,Makiyo與友寄被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分別求刑4年及6年。Makiyo于2月6、9日到檢方偵訊時,都沒有律師陪同;友寄于2月7、9日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同樣沒有律師。
Makiyo的母親日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還沒有請到律師;友寄雖于日前找到律師辯護,但律師后來解除委任,友寄于昨天在電視節目上表示,“找不到律師”。
法界人士今天指出,刑事案件被告沒有委任律師的原因多數情況是沒錢,但除非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嫌的被告,法官通常不會指派公設辯護人。
法界人士說,涉及刑責較重案件的被告,可以向法官聲請指派公設辯護人,如果法院沒有公設辯護人,法官就會指定義務律師為被告辯護。此外,被告還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聯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