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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云涉貪案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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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線(TVB)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無線營業拓展部主管陳永孫與思潮制作公司董事長叢培昆等3人,涉嫌貪污詐騙的案件,今天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3人涉及的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獲釋。
據香港媒體消息,控罪指出,陳志云及叢培昆在2009年奧海城的倒數活動中,串謀收取奧海城16萬港幣,加插有黎耀祥擔任嘉賓的《志云飯局》,陳志云自己收取當中的11萬多港幣。但沒有向無線申報。
法官指出,陳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出席飯局,即如平時上臺祝酒,少不了會有臺前演出,所以認為陳志云并非以無線代理人身份出席。奧海城方面也知道繳付無線的130萬元只屬于制作費用,不包括陳志云的演出費。他又指出,是無線與奧海城有共識舉辦活動在先,之后才決定加插飯局環節。證明2名被告都是被動,裁定控罪不成立。
另一項兩人在新書發布會,涉嫌隱瞞藝人有贊助費的控罪,法官都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批評無線電視對于藝人不收錢為一些活動撐場,沒有明確政策,考慮的因素似乎并非關于活動是否具商業性質,而是考慮藝人是要為那些高層人員撐場,既然公司這方面沒有既定政策,陳志云與叢培昆根本不須因為邀請藝人免費撐場而隱瞞公司,所以罪名不成立。
至于另一項針對陳永孫及叢培昆在《翡翠歌星賀臺慶》串謀詐騙的控罪,法官也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陳永孫是一名誠意證人,接納他是一名忠心的員工。法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2人訂立虛假合約欺騙無線,相反合約上說明思潮會幫助找贊助,認為思潮只是履行合約。
而陳志云于今早到法院時,有大批傳媒采訪,但他沒有響應提問,全程只是微笑,并由藝人王喜陪同行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