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云 昨日下午5時離開法庭。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被控貪污串謀訛騙案,昨第5天在區域法院審訊,新濠天地娛樂項目董事許瑞雪作供指,2009年9月她經人介紹認識無線電視營業及拓展部主管陳永孫,陳主動向她提出合作在新濠天地酒店辦《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大型節目,陳并即時推介思潮廣告制作公司可在節目中負責物流工作,更聲言思潮與TVB關系好,曾參與TVB多個大型節目。許瑞雪指陳永孫當時更開出贊助費為600萬元,但據她所知TVB的市價僅約300萬至400萬元,故她還價后最終同意以520萬元為“獨家贊助費”。而為了加快審訊速度,法官正考慮不用6名藝員出庭。
已離開新濠天地的許瑞雪稱,2009年8月初,英皇娛樂的代表連同陳永孫,約她贊助《英皇新秀歌唱比賽》節目250萬元,但她認為新秀已“no value及no noise”,根本“不值得去做”,所以她一口拒絕參與,席間陳永孫建議合作辦《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她認為臺慶節目有噱頭,可以獨家贊助。陳永孫即場介紹思潮制作公司,當時陳永孫還盛贊“思潮與TVB關系好好,又做得好好,過往都負責好多大型節目的物流工作,可以勝任。”最初思潮的負責人叢培昆提出要收70多萬元,經討價還價后同意以69萬成交,思潮在臺慶節目中需要負責照顧出席的藝人,訂購船票及酒店房間及交通運輸等工作。她首次和叢培昆見面時,叢向她展示出一封由無線電視發出委托思潮處理臺慶節目的信件。2009年9月21日,思潮發電郵給她,內容提及思潮在活動中負責5項工作,但其中2項是與事實不符,包括是思潮介紹新濠天地給TVB作為贊助商,以及思潮要為TVB找其他贊助商。
許瑞雪強調:“新濠是透過陳永孫建議而同意贊助臺慶節目,根本不是思潮介紹給TVB,如果有其他贊助商,我們根本不會做,我們談合同一定要獨家,絕不會co-sponsor,這是娛樂圈的做法。”所以根本不會存在思潮再要為TVB找其他贊助商。2009年10月22日,陳永孫發電郵要新濠一筆過將589萬元支付給思潮,減除69萬元的思潮物流費用后,再由思潮把520萬元贊助費交給TVB。但后來她多次到TVB開會,得悉TVB對思潮極為不滿,她怕臺慶節目于同年10月30日錄影后“出不到街”,屆時新濠損失慘重,再加上她不太信任思潮,所以她要求由新濠直接付520萬元給TVB。
根據3方協議,臺慶節目于2009年11月7日播出,新濠需于此日期或之前支付一半贊助費給TVB,同月14日或之前把余款給TVB,同月30日則付物流費用給思潮,但節目錄影后她一直未有收到TVB的收費發票,她發電郵向陳永孫查問,后來叢培昆回覆電郵,更有附件顯示TVB已有發票給思潮收取費用,她基于時間緊迫,新濠在同年11月5日才收到思潮的發票,最終新濠為思潮墊支了費用,減除墊支費后,只好一筆過支付575萬2千元給思潮。
許瑞雪強調若TVB是沒有授權陳永孫發出此電郵,要新濠一筆過支付費用,她絕不會把贊助費連同物流費一筆過匯款給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