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涉貪案,前日(6月23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三日聆訊。就其疑未獲無線批準出席商業活動并獲取酬勞,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串謀詐騙控罪,叢培昆名下思潮公司前職員透露:思潮是陳志云的代理人,可以代表陳志云接活動。證人同時透露酬勞方面,陳志云與思潮雙方八二分賬,在涉案的奧海城除夕秀上,陳志云收取11.2萬港元酬勞,同場“視帝”黎耀祥卻僅得2萬港元。據知控方最早會于下周二傳召首名無線職員出庭作證,相信該名證人會是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前職員供述代接工作細節
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前任辦公室女經理何黃明明,于2009年5月至8月期間在思潮工作三個月。她供稱,當時思潮公司只有一名藝人陳志云。老板叢培昆曾告訴她,思潮可幫陳志云接活動,叢培昆負責做陳志云的經紀人及安排活動,但她未看過有關文件。
何黃明明透露陳志云曾到澳門出席一個開幕禮,因陳志云時間緊迫,要額外付款坐直升機,思潮在活動中收了近一萬九千元服務費。但庭上并未透露陳志云的具體收費。她更說,政府有次想為推行膠袋稅活動邀請陳志云出席,也是直接找叢培昆代為邀請。陳志云在這次活動并無收費,叢培昆更吩咐思潮聯絡無線安排一名女藝人(蒙嘉慧)與陳志云一同出席,因此她認為陳志云是以名人身份接活動。何黃明明表示,客戶有時會要求無線藝人出席活動,若可合作會簽約,無線制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會代無線與思潮簽約,思潮收款后會付款給無線。她收過無線制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簽署的批文。
陳志云酬勞是黎耀祥5.6倍
而思潮另一職員吳劍華昨日也證實,“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除夕倒數活動后,思潮從奧海城獲得16萬元報酬。吳劍華稱叢培昆收款后叫他開出2萬元支票。因黎耀祥有份出席該活動,吳劍華料叢培昆曾代思潮以現金墊支酬金給黎耀祥,所以向思潮取回該筆款項。
扣除2萬元,余下14萬元以八二分賬,陳志云獲11.2萬元,思潮得2.8萬元經紀人傭金,即陳志云的報酬是黎耀祥的5.6倍。另一思潮員工也指出,王喜任陳志云新書發布會主持,只獲一封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