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香港《東方日報》報道,謝霆鋒已正式向張柏芝發出離婚協議書,并稱兩人五年婚姻告終。該報紙以“霆鋒發律師信同意離婚”為題,稱謝霆鋒已通過律師向張柏芝發函同意離婚,并將爭奪兩個兒子的撫養權。除了聳動的標題,文章內容更多的還是對謝霆鋒張柏芝感情生變的各種盤點、整合和推測,以及與當事人相關各方的回應和態度,有關離婚細節則沒有更多詳細說明。
娛樂現場獨家關注撫養權歸屬
謝霆鋒向張柏芝發出離婚協議書的消息一出,謝家兩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就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張柏芝之前參加綜藝節目時曾表示,就算沒有家庭和老公,她也一定要孩子的撫養權。而謝家自然也不會輕易放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娛樂現場》駐港記者就香港地區撫養權問題展開相關調查。
香港法律 婚前協定不具約束力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基本法》,父母一但離異,孩子的撫養權會先由父母雙方申請律師協商解決,如果雙方未能就撫養權達成共識,則需要由法院判決。這時法官會把孩子的利益作為最大的考慮因素,經由社會福利官的調查考核后,看夫妻雙方誰更適合撫養孩子,而婚前有關孩子撫養權的協議只做一項意向證明,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謝家雙子 撫養權或歸拉姑謝賢
有香港律師認為,如果謝霆鋒和張柏芝離婚,因為父母雙方都是演員,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工作時間又極其不確定,在爭奪撫養權方面并不占有優勢。謝家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最終很可能歸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所有。而自兩個幼子出生后就一直幫忙照看孩子的謝霆鋒之母狄波拉更容易通過社會福利官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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