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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在多年前卷入與女子姚曼的巨額借款糾紛。最終,市一中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姚曼有期徒刑5年。昨天,記者從西城法院獲悉,銀行起訴姚曼,要求其歸還貸款。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地安門支行訴稱,2010年6月1日,借款人姚曼與該行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該行向姚曼發放人民幣200萬元,用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購買朝陽區一處房屋。合同規定借款期限17年,姚曼應按月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合同生效后,該行按約定向姚曼發放了貸款200萬元。
自2010年10月起,姚曼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銀行稱,截至2011年1月,姚曼已連續4個付款期未按期償還貸款。據此,原告銀行將姚曼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姚曼償還貸款本金余額199萬余元及相應利息。
此外,原告銀行還要求對姚曼位于朝陽區的涉案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若該房屋被拍賣、變賣,該行對所得價款可以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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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卷入了與女子姚曼的巨額借款糾紛。姚曼自稱曾是蔣大為經紀人,蔣欠了她90萬拖著不還,雙方反目后姚曼上門逼債,蔣大為報警稱遭欺詐,后又被姚曼網上追債及起訴追債。
公安機關在立案近7年后,將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獲。近日,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姚曼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