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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JYJ除名家”為標題刊載的此次廣告是仿寫辭說時調而成,把受到限制出演三社音樂節目的JYJ比喻為自由活動受到壓迫的說唱演員,進行了諷刺。
關于JYJ訴訟一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已于2009年10月、2011年2月先后兩次進行了訴訟判定,并判決SM不可妨礙JYJ的演藝活動,應保證JYJ自由的演藝活動。
但即便如此,人們仍然難以從三社看到JYJ的樣子,對此令人疑問不斷。此次廣告的主導Fanclub‘DNBN’表示:“為了讓人們知道,JYJ的自由活動正因不當理由而遭受著妨礙。”
以外,國內外個人粉絲以及粉絲俱樂部為了JYJ的節目出演,自發性地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交了請愿書、地鐵站廣告、首爾及主要城市的公交廣告等持續性地聲援活動,表達了對JYJ的火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