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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薔(資料圖)
本名蕭瀅瀅的臺灣藝人蕭薔,日前申報綜所稅時,被查出漏報個人所得稅,臺灣法院5月26日判她敗訴。臺灣稅務部門要求她補稅與罰款共628萬元(臺幣 下同),日前她還有另一筆已判決的補稅款95萬,總計要上繳724萬元的補稅款。
近年來,臺灣多位知名藝人如蔡康永、林志玲、吳宗憲等人都被查出漏報稅額,蕭薔未能幸免。臺灣稅務部門查出,蕭薔漏報她曾參加演出內地《心戀》連續劇所獲得酬勞226萬元,另漏報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萬多薪資所得,核定其綜合所得應該是1300多萬元,計算后核定應補稅四百多萬元,并裁處204萬罰款。若再加計日前蕭薔被稅務部門查出漏報綜所稅,并遭法院判決補稅95.4萬多元,統計前后兩筆補稅及罰款達724萬元。
蕭薔主張,她個人并未向工作室取得薪資所得九百多萬元,應算是執行業務所得,且不知內地演出酬勞須課稅,無故意漏稅,但法院仍認定稅務部門處分于法有據,昨判她敗訴。對此,蕭薔低調表示:“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不做其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