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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經紀公司聲明
日前伊能靜被《壹周刊》報導,指出網絡有人兜售《伊能靜薄紗光盤》,有媒體調查后發現光盤露點女主角神似伊能靜,伊能靜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該報導“錯誤類比”方式已侵害她名譽權,要求《壹周刊》停止販賣。由于部分媒體依然以“伊能靜不雅光碟晚上售賣……”等為標題進行報道,伊能靜經紀公司(虹之美夢成真藝人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于22日再次發表聲明,懇請媒體和公眾尊重伊能靜的名譽權。
伊能靜經紀公司發表聲明如下:
本公司和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針對2011年5月18日臺灣《壹周刊》的不實報道已發表律師聲明。但近期,大陸部分網站仍繼續轉載、發布以“伊能靜不雅光碟網上熱賣”……等為標題的報道,誤導公眾,對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
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已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劉峰律師、丁華律師和鄧華律師向轉載發布不實報道的網站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即刪除相關不實報道,并澄清事實。
如轉載發布不實報道的網站拒不刪除相關不實報道,并澄清事實,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將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再次聲明前述不實報道非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懇請各界媒體(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等)和公眾,切勿以訛傳訛,尊重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的名譽權。為維護本公司藝人伊能靜小姐今后在大陸的合法權益,其已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作為其的法律顧問全權辦理在大陸的相關法律事務。
聲明人:虹之美夢成真藝人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21日
法律顧問: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劉峰律師 丁華律師 鄧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