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賈靜雯跟孫志浩爭女兒,弄得人盡皆知。現在,同樣的戲碼又將在孫楠與買紅妹身上上演。日前,歌手孫楠將前妻買紅妹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所有,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但有律師表示孫楠要求行使對于兒子的撫養權勝算的可能性非常低。
近日,歌手孫楠將前妻買紅妹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所有。在“爭子”糾紛曝光后,在坊間引起很多傳聞,但雙方當事人孫楠與買紅妹都沒有出面回應,而是由他們的身邊人出面。先是孫楠的經紀人羅嘉慧強調:“孫楠絕對不是要從媽媽身邊搶走兩個孩子,而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作為父親的探視權和撫養權。”昨日,一位聲稱與買紅妹是發小、同時與孫楠關系非常的知情者站出來,反駁5個月不讓見孩子、3個月拍戲不回家等說法。最后,她還表示:“現在買紅妹誰的電話也不接,她也不愿意提起這些事,她說她不會找律師,到了法庭上,她會自己為自己聲討,讓法官評評理。”
有律師分析,孫楠和買紅妹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撫養是有書面協議的,并且根據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上述協議也在民政部門進行了備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孫楠要求行使對于兒子的撫養權,就必須要求撤銷或者變更此前的有關子女撫養的書面協議。而要法院撤銷或者變更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就必須舉證證明原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問題,或者舉證證明出現了買紅妹不適宜繼續撫養兒子的重大事項。如果不存在上述事項,那么孫楠就無法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原協議。
其次,律師認為孫楠和買紅妹的兒子只有3歲。根據事情常理,無疑跟著母親更適宜孩子的成長。而法院決定撫養權的根據也就是事情常理的判斷。所以,一般而言,法院根本不可能將3歲的兒童交給作為父親的孫楠撫養。
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的草案來看,其中有一條“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律師的表示:“首先,當初孫楠同買紅妹離婚就是因為第三者插足造成,這從道德觀上法官是偏向買紅妹的,此次,已經協議離婚將孩子撫養權判給母親,現在孫楠后悔陪審團一定也傾向于買紅妹,甚至法院有可能駁回他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