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拍攝電視劇《月之戀人》的林志玲,出席活動時被問到與周杰倫的緋聞時,林志玲以“不行、不會、不想、不敢、不能夠”予以否認,而且態度非常堅決,可謂斬釘截鐵。由于周杰倫日前表示,自己會對一起拍戲的女生動心,所以有記者進一步追問林志玲在拍《刺陵》時有沒有被周杰倫電到?林志玲對此回應說:“這不像他會說的話。”隨后,她又表示拍戲時男女主角互相有感覺是必要的,但私底下“不敢對他動心”。
按說周杰倫與林志玲,一個是“亞洲流行天王”,一個是“臺灣第一美女”;論才華難分伯仲,比財富平分秋色。二人若結秦晉之好,既是天賜良緣,又是藝壇佳話。盡管年齡相差4歲、身高相差2厘米,但若真心相愛,年齡不是問題,身高不算理由。再說了,周杰倫對林志玲心儀已久,一往情深,在電影《刺陵》與林志玲攜手尋寶,雖然過足武打癮,但對于只被佳人抱在懷里,感到“很舒服”、“好暖”之外,而對情戲不夠濃,沒有床戲,甚至連吻戲都沒有,至今仍深表遺憾,盼拍續集,再度牽手!而林志玲雖嘴硬說自己絕對不是“J女郎”(周杰倫的英文名為Jay),但也承認在周杰倫面前是“志玲姐姐”。足以說明,林志玲對周杰倫亦好感頗深。所以我認為,在她對周杰倫拒愛“五不原則”之中,“不行、不會、不想、不能夠”只是拉客觀或是“托詞兒”,而最根本的是“不敢”,即“不敢對他動心”。為何?
一、雖然年齡不是問題,娛樂圈“姐弟戀”也屢見不鮮,但是,林志玲年以三十有六,坐三望四;而周杰倫剛過而立之年,正值好歲。俗話說,男過三十好年華,女過三十豆腐渣。林志玲作為過氣名模、大齡“剩女”,若與正值盛年的周杰倫建立戀情,不是立馬生米入鍋,就得“海枯石爛”至死不渝,一條道路走到黑。否則,可真就落入“凄凄慘慘戚戚”境地了。必竟已過了談情說愛的大好時光,人可以靠得起,但年齡陪不起。所以,對周杰倫可偶傳之以情,但絕不敢再輕易動之真心了!
二、林志玲與周杰倫同為一個圈子,相互了解至深,彼此知根曉底。表面上看,周杰倫雖然忝列“情種”,人也風流倜儻,但一情不專一,二易朝三暮四,三只想戀愛不想結婚。當年臺灣第一美女主播侯佩岑,本來已投入連勝文懷抱,就在談婚論嫁之時,周杰倫發起猛烈攻勢,并死追硬纏,鍥而不舍,終將侯佩岑搶到手。但戀情多年,根本不想結婚。年近三十的侯佩岑最終陪不起,離周而去。前車可鑒。已無玩愛情游戲本錢的大齡“剩女”林志玲,對周杰倫與女人只談情說愛,不談婚論嫁之“潔僻”,心知肚明,豈敢貿然對周杰倫動心!
三、眾所周知,娛樂圈的婚姻最高危。特別是藝人之間,因男女感情都太豐太動情,不談八、九不論嫁,而嫁了十有八、九難白頭到老。尤其男女明星的婚姻,幾乎沒有一對是善始善終的。也正因此,許多女明星在必須嫁人之時,不是嫁官員,就是配富豪,且年齡都比自己大一輪半圈,嫁了就等于投了“平安保”。年以三十有六的大美人林志玲,雖已“過氣”,但風情依舊、魅力四射,嫁個富豪既適齡,又是最佳選擇。因此,對周杰倫這樣的盛年“天王”,就是嫁作其婦,也沒有婚姻“保鮮”系數。因此,“不敢對他動心”,無疑既是最佳決策,也是明智之舉。
基于上述分析,林志玲與周杰倫,雖然是“郎才女貌”,但總歸是有緣無份。前段二人之間“緋聞”,不是周杰倫的一廂情愿,就是林志玲柔情似水,誘周杰倫想入非非,或林志玲在《刺陵》中表演過于動情,使周杰倫誤以為真,再加上外界豐富聯想,才渲染得沸沸揚揚。“此去經年,應是良辰好景虛設。”“往事已成空,還如一夢中”。此次林志玲以“五不原則”,既高調拒周杰倫于千里之外,也昭示周杰倫還是專心致志唱歌、去追別的女人,不要再打林志玲的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