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云3月被捕時,緊急聯系人一欄填了上司方逸華的名字
年薪近500萬港元的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云,涉嫌兩次總共非法收受12.7萬港元作為出席活動費,并在一次有5名無線花旦出席的活動中,懷疑隱瞞30萬港元酬金,前日被控受賄及串謀詐騙。據報道,廉政公署在陳志云等三人正式受審時,將安排52名證人出庭作供,當中包括大批無線在職藝員,除懷疑遭詐騙的5名花旦外,黎耀祥和葉翠翠亦會被傳召作證。另外無線多名重量級人物,包括無線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六嬸)、制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接替陳志云的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等亦在證人名單之列。
陳志云身心俱疲避走內地
陳志云前日離開廉署總部后,隨即登車,在友人鄧耀榮律師的陪伴下直奔落馬洲口岸過關返內地。陳志云友人透露,陳連續數天受大批記者追訪,身心俱疲,故刻意到內地避開記者,希望能吃一頓安樂茶飯。陳志云避走內地,無線為免藝員透露案情內容,亦即時內部通報藝員必須封口,不得向外談論有關案情。
據悉,方逸華本有意讓陳志云回巢,但大前提是陳志云獲撤銷所有控罪。換言之,若陳志云任何一項罪名成立,他也會被無線解雇。陳志云在無線工作16年,保守估計,他將會損失約400萬港元公積金。不過,盛傳陳志云依然有連串大計,他與無線合約至年底結束后,會另起爐灶開設娛樂公司,并利用本身人脈網絡制作節目、演唱會及培訓新人等工作。陳志云手頭擁有3套住宅單位,總值約2700萬港元。
5位懷疑被騙花旦證詞重要
廉署經過逾半年調查,終向陳志云等人提出起訴。據悉,案件拖拖拉拉多時一直未提出檢控,是由于陳志云在無線的職位之高,可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要起訴他未獲雇主批準而收取利益,須由更高級人員出庭作證,案件因而一直處于膠著狀態,據悉六嬸近日終決定首肯出庭,令案件露出曙光。
另外,廉署起訴陳志云的其中一項控罪,是指陳志云去年初舉行《志云14.2首選》新書活動時,邀請佘詩曼、楊思琦、楊怡、陳倩揚、陳敏之等5人友情支持,但實情是珠寶商MaBelle與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早有協議,承諾付出30萬港元,而有關安排5名花旦與無線其實并不知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5名花旦已名列在控罪書的案情內,相信會被傳召上庭,擔任控方證人。佘詩曼和楊怡均表示不回應此事。謝雪心亦曾出席當日活動,但她表示是獲陳志云邀請出席活動不收分文,只以私人朋友性質出席。另一有份出席活動、并曾協助廉署調查的黎耀祥表示,仍未知道會否被傳召出庭作證,但表示相信陳志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另外,黎耀祥和葉翠翠也分別出席了另兩項涉案活動,兩人也有可能需出庭作證。
廉署控告3名被告的控罪分別為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收受利益(即受賄),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對于控方而言,串謀詐騙及收受利益相對容易證明,入罪的機會亦較高,而一旦入罪,判監的機會會相當之高。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有關指控會否入罪,很視乎5名花旦的證供。他解釋,若5名花旦在庭上澄清當日是以朋友身分為陳志云助陣,并愿意不收分文,即使作為經紀人的無線有權瓜分酬金,并強調在事件中有損失,控方亦無法證明陳志云與叢培崑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