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對孩子好嗎?”藝人賈靜雯爭女兒監護權判決引起藝人公憤,陶晶瑩出席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昨日舉行的“子女最佳利益審酌標準”公聽會,不改犀利本色,嗆法官應該要“將心比心”
“我也是個母親,所以看到賈靜雯的情況,我很悶,非常悶!我睡不著!”藝人陶晶瑩昨天出席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舉辦的公聽會,針對藝人賈靜雯爭取女兒扶養權一事,痛批法官竟以未滿七歲兒童的說法,作為判決重要憑據。講到激動處更數度哽咽,并質問在場法務部與司法院代表,“法官有同理心嗎?有將心比心嗎?”近來藝人賈靜雯為爭取女兒“梧桐妹”扶養權,與前夫孫志浩打官司。而該案更因陶晶瑩將法官判決書全文剖到網上,引發熱烈討論。洪秀柱昨天在立院召開“爸爸vs.媽媽,我要誰?—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除法務部、司法院、內政部兒童局與民間法界、婦女團體代表出席外,陶晶瑩也全程參與,發言更成為全場焦點。
陶晶瑩昨天一臉素顏,戴著眼鏡,從立院側門低調進入會場。她一進場就立刻索取會議資料,并仔細記下官方與各團體代表發言內容。上臺發言時,她首先批評法官竟以五歲兒童的說法,作為判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你讓五歲小孩在美國迪士尼玩了一整年,再問她喜歡美國還是臺灣?你覺得她會怎么回答?這么蠢的問題還用問嗎?”陶晶瑩說,法官應該重新檢討對于小孩利益最大化的認定,“法官不能不食人間煙火,使判決結果不能和社會共識相應。”她更以自己女兒為例,指出連“小豆豆”都會選跟她玩、給她吃糖,而不是管她的人;但不滿五歲的孩子,能夠判斷什么是對自己好的嗎?陶晶瑩更比對美國法庭判決結果與臺灣法庭判決書中內容指出,美國法庭判定父親把女兒帶去美國,已經屬于擄人勒贖,要求父親當庭繳出女兒護照,并交還給母親賈靜雯;但是臺灣法庭卻無視這樣的判定,還說孫家是“基督徒”、“寬大為懷”,要賈靜雯探視女兒時必須住到孫家“寬闊的房子”中。她質疑,法官雖判決雙方“共同監護”,但所謂“共同監護”,是需要雙方真心互助合作,“有家暴經驗在先,你覺得母親能安心住在他們(孫)家嗎?”提到賈靜雯爭取撫養權期間,受到外界惡意重傷一事,陶晶瑩也感嘆,有一次她人在上海,接到賈訴苦的電話,陶晶瑩當時勸她要穩住、忍住。她語帶玄機的說,現在回想起來,有點悔不當初,“如果當時把一些‘事情’說出來,也打口水戰,今天的判決結果會不會不一樣?”陶晶瑩強調,這件事情不只是演藝圈的八卦,也不只是家事,“這是許多弱勢婦女的處境”。她也直言:“如果連賈靜雯的案子也這樣判,我真不知道其他更弱勢的婦女怎么辦?”講到這里,陶晶瑩再度哽咽,“我每天晚上抱著我女兒睡覺的時候,就會想到,還有多少母親像賈靜雯一樣,可能正在倒數與孩子相處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