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爭女失利,臺北地院日前裁定前夫孫志浩擔任主要照顧者,女兒將被帶往美國,回想前年12月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藏匿1年多,她有大半年見不到女兒,2日哽咽:“我禱告不要再次經歷這樣的噩夢,我會承受不住…”感謝美國法官盼再有機會接到法院裁定后,她每天以淚洗面,昨天她與律師黃珊珊討論下一步;黃說最快今天,最晚下周一向法院提出抗告,并申請裁定暫時監護權延長假處分。美國法院判決讓她4月帶女兒返臺,臺灣法院卻讓她面臨骨肉分離,有人說,如果她也是美國人,在美打官司早就贏了,她說:“謝謝美國法官對我及女兒的保護,我只求再有一次這樣的機會。”父母人格品行不解未審酌黃珊珊昨代她發聲明反擊,美國法官在判決筆錄中,曾說梧桐妹是“我認為嚴重到一個地步,是視為擄人勒贖的人質”,而我國法官針對把小孩強行帶走藏匿的行為以及剝奪做母親權利,竟只有一句“若繼續調查誰不適任會追究不完”,那么民法規定要審酌父母人格品行的規定都可以廢掉了。
她說,法院裁定理由是加拿大離婚法的“最大接觸原則”及“善意父母原則”,不解臺灣何時適用加拿大法律,且當初爸爸把小孩隱匿1年多不讓媽媽看,所有不友善證據都提交法院,“他是善意父母嗎?”男方律師張迺良及法官都說賈靜雯想要獨霸女兒,孫家采開放態度,所以獲判是主要照顧者,黃珊珊說,其實兩造書狀都要求“單獨監護”,賈靜雯也可以說如果孫來臺灣隨時讓他探視,但法官卻只聽孫講的漂亮話,以前所作所為完全一筆勾銷。
兩造經濟狀況質疑未詳查她還說,孫家所提的房子及教育計畫都只是口頭,法院沒做任何調查,也忘了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權時曾說“賈靜雯婚后賺的錢要分他至少4600萬,但只請求2600萬,他只有存款10萬美金及上海房子二分之一持份及每月薪資3.5萬人民幣(約16萬臺幣),也沒美國不動產”,兩造經濟狀況沒有詳盡調查,就直接認定誰較優,而賈提出小孩已就讀幼稚園,且可直升到高中的資料竟沒用,關于家暴資料法官也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