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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阿Sa和鄭中基隱瞞婚姻狀況可能觸犯香港法律,如果沒申報便隨時可能坐牢。港媒稱導致分手的第三者是一個酷似馬化騰的臺灣富豪蘇致遠,而不同的消息渠道紛紛指向北京、上海等地富豪。
根據香港法律,秘密結婚的藝人,不論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交稅,必須向稅局申報其婚姻狀況,假如有人向稅局隱瞞已婚狀況,就有可能面臨最高被監禁6個月的刑罰。
在對“瞞婚”的認定上,有香港律師表示,如果秘密結婚的藝人在填寫報稅表時,在婚姻狀況上填寫“單身”的話,就會被當做是虛假聲明,如果稅局發現并成功舉報,輕則罰款重則監禁6個月。
娛樂圈中也有瞞婚又懂“守法”的模范,一度瞞婚的大笑姑婆楊千嬅近日在出席活動時就表示,跟丁子高婚后就已經申報結婚:“老公怕被人拘捕,結了婚就立即申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