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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馬琳離婚風波鬧得沸沸揚揚。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碰上這種事,批評家們總是無從下手,干脆避而遠之。看多了相關消息,我卻覺得仍值得一說。
首先說結婚。馬琳和張一于雅典奧運會前后領證,白紙黑字,政府保護,馬琳和馬母卻現如今說出“不知道登記領證就是結婚”的昏話,簡直是目無法紀的表現。萬眾偶像劉德華對我否認婚姻的事實,被媒體和受眾口誅筆伐,沒有人找你你馬琳說事就說明你還不夠名氣大,你和華仔還有十萬八千里的距離。
再說分手方式。據媒體爆料,當時分手馬琳就通過一條短信:我們分手吧,在一起確實不合適。打個電話說清楚怎么了?難道你是拇指一族?太把婚姻當兒戲了吧!也太不尊重張一了。之后發生的事情證明了我的判斷,馬琳又是一個短信過來:我的律師想和你聊一下。對方顯然如墮五里霧中,也并不同意,律師則說:不同意就訴訟啊。真是個了不起的大人物!
最后說分手原因。離婚可以,總有個原因吧,不能公開可以,但總要給相伴五年的伴侶一個說法吧,真誠些好嗎?我真不希望離婚的原因如馬琳父母所言:很不懂事,管馬琳太嚴,馬琳出去和朋友吃個飯要鬧脾氣,讓馬琳下不來臺。有時馬琳出去打比賽,她甚至在電話里和馬琳鬧情緒。瞧,多充分的離婚理由啊,讓一個人下不來臺是必須離婚的,一個女人有任何的主見或者想法在男人打比賽的時候不小心說出口也是必須面臨離婚的。
我并不認為女方對待婚姻無可指摘,我只是看不得一個男人對待婚姻和女人的輕蔑,和一個女人備受輿論傷害卻渴望挽回婚姻的心。文/武小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