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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龍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藝人林文龍早前被《東周刊》兩度報道他豪賭兼有婚外情,林文龍日前透過律師入稟,指《東周刊》及其總編輯關慧玲誹謗,要求禁制有關刊物發布并追討賠償。
原告林文龍,被告為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東周刊》總編輯關慧玲。入稟狀指出,《東周刊》于今年10月28日出版的第322期,刊登標題為“上海直擊郭可盈香港安胎 林文龍包妹梳乎”的封面及內頁報道,并將該內容上載至網上。
該雜志于本月11日第324期,再次于封面刊登題為“媽媽生陪玩——林文龍背妻豪輸50萬”,并上載至互聯網。入稟狀指兩段報道均有誹謗、惡意失實或疏忽成分,因此要求法庭禁制被告再發布該兩段報道,并就事件作懲戒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