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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似乎已成為當下生活中司空見慣的現實了,因而每當談說論道起此類沉重話題時,總不免會讓人產生一絲“審美疲勞”的感覺。然而,可怕更兼可悲的是,我們的確就生活在這樣一個“弄虛作假”的年代,既不可能熟視無睹高高掛起,也不可能輕松回避掉眼前所發生的一切!從產品造假、文憑造假、年齡造假、學術造假,到性別造假、統計造假,乃至于政績造假或歷史造假等等等等,仿佛此身已然沉陷于巨大的“造假黑洞”之中,視野所及之處,人類世界的道義良知以及廉恥本性早就蕩然無存。一年前所發生的“9·11丑聞”(即三鹿牌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猶在眼前晃動,由此不僅使人勃然震驚和憤慨于不法廠商見利忘義、草菅人命的無恥行為,還為我國乳制品行業集體墮落的悲劇扼腕嘆惜,更對相關監管缺位的混亂現狀痛心疾首。伴隨著“虛假產品”之轟然垮塌,“明星代言現象”一度也成為眾矢之的。然而,就在時過境遷之后不久,此類怪象非但毫無根絕,反倒顯示出死灰復燃以至于卷土重來之勢,近日被CCTV所曝光的侯耀華十則虛假產品代言廣告即是其中一例。
如今是“傳媒經濟”年代,因此,你只消一打開電視熒屏,則隨時便會遭遇各種各類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等等在內的廣告充斥于眼球、叫囂于耳畔的,而其所代言者恰恰就是那些頗具社會知名度及影響力的“明星人物”們。按常理來講,明星之代言產品廣告,在現如今大力倡導包裝推銷理念的商業社會時代乃屬正常現象,無論從廠商逐利本性的角度,還是從明星名利兼收的立場,似乎都無可厚非。只要名(產品廣告宣傳)與實(產品質量功能)之間基本相符,即使言辭稍微夸張一些,那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據說侯大明星所代言的那十則產品廣告如今在經過相關專業部門驗證后盡屬名實背離的虛假廣告,如此看來問題的性質可就嚴重得多啦!自“三聚氰胺”事件發生之后,國家有關部門不僅已吸取教訓,而且更對之前所出臺的相關監管規范及時作了修訂與完善,在已經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你侯耀華卻不屑一顧故伎重演,那就不免有“利令智昏、頂風作案”之嫌啦!
說來這侯大公子也實在是夠傻B一個的!你以為你是誰呀?明星,藝術家,知名人物,那又算啥呢?前一陣同侄女(即侯耀華之女)的“遺產糾紛”官司尚未了結,這下可倒好,又惹上了這樁“代言”丑聞。想來你侯大爺也不是什么缺錢之輩呀,弄這么多“孔方兄”陪侍身邊干嘛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多累贅呀!有道是:人生如戲一場空,戲如人生空一場。難道你真以為自己演技十分了得、能夠戲里戲外不露痕跡地自由出入?這回倒要看看你侯大爺又該是如何收場了!
其實,如今“明星代言”絕非孤立現象,從其背后不難窺探到諸多足以令人沉思的景象。姑且不去談論有關廠商為了推銷產品不惜重金搬來“明星”這尊大菩薩而用以宣傳推廣的居心是如何的不良,單就“虛假廣告”能頻頻在電視媒體上亮相本身而言,難道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就沒有一定責任嗎?就拿侯耀華所代言的這十則廣告來講,按理說,你藥檢監管部門首先就應該盡到產品監管的職責;其次是工商部門應對相關廣告的宣傳內容進行嚴格審核;最后是受理廣告播出的廣電部門理應認真把好最后一道關。而現在,這十則虛假代言廣告之所以能夠一路暢行無阻進而誤導消費者并貽害社會,上述政府部門難道就撇得了失職或失察的干系嗎?侯耀華虛假代言的行為固然應當受到社會指責,甚至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其背后眾多負有相應監管職責的官僚機構那時又在干什么呢?在我看來,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啊!
從過去的“假話”、“假唱”,到如今的“假煙”、“假酒”、“假藥”“假……”等等,“虛假”現象似乎已遍地泛濫、到處肆虐,一旦“虛假”二字成為了當下社會的“主旋律”,那么,我真的不敢想象:未來我們這個號稱擁有五千文明史的民族到底還會有什么希望?!文/踏雪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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