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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為金俊秀、樸有天、金在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前日就東方神起其中3名成員:Hero、Xiah及Micky對經理人公司SM Entertainment提早解約的訴訟,作出臨時審判,宣布部分內容成立,SM必須廢除限制成員個人活動的條款,在未有正式判決前,SM不可擅自與其他公司簽訂3人工作合約,亦無權干涉他們的個人活動。
“明報”消息,代表3人的林律師表示,本周內將對SM作正式訴訟,包括追討SM自今年2月后便不再支付3位成員的酬勞。
有傳東方神起快將拆伙,律師說:“Hero等認為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像以前一樣5個人繼續表演,所以我們將跟U-Know及Max商討合作事宜,此外,案中3位成員在今年都不會作獨立發展。”
由于事件引起韓國社會廣泛關注,有議員關注某些事務所的合約,根本已達侵犯人權的程度,故希望今次事件能根絕這類“奴隸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