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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模林志玲補稅訴愿桉遭駁回后,除了補繳稅金,還要多付罰鍰,總共千萬元,林志玲6日表示遺憾,并強調會再上訴。
專業走秀,林志玲笑容燦爛,但一想到補稅訴愿桉遭駁回,補稅加罰金得繳上千萬,林志玲表情顯得無奈,她表示還要再上訴。事實上,為了補稅問題,今年7月間林志玲曾親自跑一趟財政部說明,沒想到結果還是不如預期。
據指出,林志玲是因為被臺北市國稅局查到漏報2年度的所得稅,補稅加罰金共計上千萬元。據了解,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林志玲則主張她的收入應該是屬于執行業務所得,不過,經過提起訴愿結果,財政部訴愿會仍支持國稅局的認定方式與處分。
林志玲說,“我從以前就是以演藝人員身分繳稅,不曉得為什麼雙方對執行業務所得看法不同。”林志玲澄清自己是演藝人員身分,收入應該是執行業務所得,而不是國稅局認定薪資所得,雙方認知不同,各有堅持,只能說藝人樹大招風,連補稅問題都可以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