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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前日被曝母女為錢反目,她把母親趕出門,令人震驚。昨日,她首度吐露親情生變的實情:“我沒有趕她(指母親)出去!我不敢說我孝不孝順,但至少我已經盡了做女兒的責任。”她以“緣分已到、無法強求”形容母女關系現狀。
張韶涵表示自從父親因心臟病移民加拿大后,身為老大的她15歲就擔起了養家的重擔,洗車、送便當都干過。未滿18歲被音樂人林隆璇相中,之后長達兩三年沒收入,她還到服裝店上班補貼生活費。她沒想到在事業有成之后,和媽媽的關系會變調。說到母女怎會演變成各走各的路?她說:“一直以來,我都是一家之主,我負責賺錢,收入全交給我最信任的人管(指媽媽),錢直接進她戶頭,我從不過問。”張韶涵2001年出道,至今已8年,馬上將發第6張唱片,她一直是廣告天后,若妥善理財,累積的數字應該很可觀。張韶涵不愿談錢,僅承認和媽媽分居后,她才開始擁有以自己為名的戶頭,現在賺的錢由自己掌管。盡管語多保護,仍點出母女關系生變應與“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