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爾
27歲的標準大眼美女張韶涵自去年因心臟不適赴加拿大就醫,面臨人生關卡;接踵而來諸如暴肥、交壞朋友等傳言,尤其被揭露母女為錢反目、將母親趕出家門最令人震驚!在歷經21個月的身心煎熬后,日前,她首度透露親情生變的實情:“我沒有趕她(指母親)出去!我不敢說我孝不孝順,但至少我已經盡了做女兒的責任。”可是,話才起了頭,張韶涵卻已淚崩,她說自父母去年離婚收場后,與母親僅“偶爾”聯絡。她以“緣份已到、無法強求”形容母女關系現狀,并表示無修復的可能,實在叫人費解。
15歲打工 窮到不敢花錢
張韶涵哭說過去爸爸因心臟病移民至加拿大后,長年無法工作,家里有3個小孩,她身為老大,15歲就身兼父職打工,當同齡美眉忙著戀愛,她卻規定自己3年不交男友,每天去跑操場訓練肺活量,立志要靠唱歌賺錢。
功夫不負有心人,當年未滿18歲的張韶涵被臺灣音樂人林隆璇相中,母親帶她飛回臺灣談唱片約,卻是長達二三年沒收入,母女一度到淡水竹圍租便宜的房子,她還在竹圍附近的服裝店上班補貼生活費,經濟非常困難,她自嘲:“以前窮到不敢花錢,沒想到后來賺到錢,卻沒時間享受。”她更沒想到,在事業有成之后,與自己母親的關系會變得緊張起來。
2008年2月底,她趁農歷新年赴溫哥華度假,假期過后,她因心臟不適,決定繼續留在溫哥華檢查,與她一向形影不離的母親當時未同行照料,不久即傳出張韶涵將母親趕出家門的驚人消息。
母女反目 只因與“錢”有關
從前親密無間的母女關系怎會演變成如今的形同陌路?
張韶涵說:“一直以來,我都是一家之主,我負責賺錢,收入全交給我最信任的人管(指媽媽),錢直接進她戶頭,我從不過問。”她2001年從戲劇出道8年、至今將發第6張唱片,一直是廣告天后,若妥善理財,累積的數字應該很可觀,她不愿談錢,僅承認和媽媽分居后,她才開始擁有以自己為名的戶頭,現在賺的錢由自己掌管。盡管張韶涵話語不多,但很顯然母女反目實際上與“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