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雯
劉德華終于金口大開了!連日來劉德華的婚事猶如一場鬧劇,鬧得滿城風雨,包括黎明在內的多位隱瞞已婚的藝人因為劉德華的婚事而順帶遭曝光。不過,劉德華除了在自己的官網上承認結婚是為了人工受孕外,就未再透露更多。1日,劉德華從內地回到香港,在機場接受香港媒體的采訪,對于被指“大話天王”(廣東話中“大話”是謊話之意),劉德華眼泛眼光,承認自己壓力很大,同時為隱瞞婚事道歉。此外,他否認自己已有子女,還承認與前女友臺灣女星喻可欣曾簽下婚書。
那么,劉德華是否涉嫌重婚?按照香港法律,如果是重婚罪可判監七年,但有律師認為,私人協議的婚書不具法律效力,當事人再婚也不算重婚。
近日重提女兒與劉德華曾結婚一事的喻可欣母親,昨晚接受記者詢問時說,華仔與喻可欣拍拖時,已傳出華仔身邊有朱麗倩這個女子,但華仔解釋她只是影迷,“由于華仔跟可欣聚少離多,為了作出承諾,所以就在1985年12月31日在婚書上簽名,當時我是他們的主婚,同場還有介紹(兩人相識)的兩位朋友,為免張揚,也不敢請朋友來。”
喻母形容,簽訂婚書現場很簡單,沒有鮮花,新人都沒換上禮服,當時兩人在婚書上簽名和蓋手印。喻可欣4年前推出《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一書中,提及了兩人1985年秘密結婚的細節:“他要我從臺灣帶結婚證書去香港。我一到香港,就在媽媽的作證下,我們互相簽了結婚證書。”
雖然劉德華有重婚之嫌,但喻母昨日稱,不會以法律追究劉德華:“現在華仔有難當頭,我們也不想在這時候打人一巴掌。”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重婚罪”條文,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罪,可監禁七年。除非當事人已離婚,或再婚前七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沒有出現,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
香港媒體引述律師蕭詠儀的話說,不論拉斯維加斯或其他地方注冊的婚姻,在不同地方先后注冊結婚,法律上都會視作重婚。不過律師梁永鏗指出,若所謂第一次婚姻并沒有根據法律要求程序下進行,例如沒有合法監禮人,又沒有在婚姻注冊處宣誓行禮,則即使有見證人替雙方立契,該紙合同只能視為婚前協議書,在香港并無法律效力,因此簽約雙方即使其后與其他人結婚,也不構成重婚。
利益造就“大話天王”
“大話天王”劉德華終于開口道歉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劉德華到底是為了生子才和朱麗倩結婚,還是早就有11歲女兒了?連日來各大媒體各種 “華仔請你說清楚”的討論文章滿天飛,劉天王的誠信大大動搖,演藝事業也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從出席朱父 “頭七”被拍,導致20多年的單身“大話”破滅,到上演“機場牽手”,劉德華本以為風波即將淡去,結果沒想到結婚資料被曝光,于是有了一篇又一篇官網留言。若說前20多年是為了事業,隱忍了感情,姑且原諒劉德華的所謂“虛偽”,那么,今天既然要承認事實,就請不要扯東扯西,甚至扯出人工受孕,只要你大大方方地說一句:“是,朱麗倩就是我老婆!”那就足矣!也不至于如今論壇上充斥著“劉天王也有被噓的一天了!”
其實結婚絕對是好事,有什么必要這么死死瞞著愛他們的影迷、歌迷和粉絲?是否可以套一句壞男人們的術語:“騙你,是因為愛你。”藝人隱瞞婚姻是娛樂圈潛規則,他們害怕失去粉絲,就是害怕失去利益。他們隱瞞婚姻或許是因為 “騙你,讓你相信我有與你在一起的可能性”,讓少女們有一個鉆石王老五的形象可以追求,讓師奶們有一個英俊少年的模子可以做春夢……總之,這一切都是利益作怪!到了最后就演變成了劉天王的“大話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