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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環球網消息:劉德華1日向傳媒證實與朱麗倩已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更直認早年曾與臺灣女星喻可欣簽下一紙婚書。自爆涉嫌重婚丑聞后,劉德華稱不介意對方把它公開。據悉,香港重婚罪可判監七年,但有律師認為,私人協議的婚書不具法律效力,當事人再婚也不算重婚。
中新網消息,劉德華1日從北京返港,他在機場接受訪問時直認與朱麗倩結婚的消息,被問及當年曾否與喻可欣簽下婚書,他猶豫片刻后肯定地點頭說:“是有。”他稱不擔心對方將婚書公開,但不想回應是否后悔簽下婚書。[page_break]
近日重提女兒與劉德華曾結婚一事的喻可欣母親,1日晚接受記者查詢時說,華仔與喻可欣拍拖時,已傳出華仔身邊有朱麗倩這個女子,但華仔解釋她只是影迷,“由于華仔跟可欣聚少離多,為了作出承諾,所以就在85年12月31日在婚書上簽名,當時我是他們的主婚,同場還有介紹(兩人相識)的兩位朋友,為免張揚,也不敢請朋友來。”喻母形容,簽訂婚書現場很簡單,沒有鮮花,新人都沒換上禮服,當時兩人在婚書上簽名和蓋手印。
喻可欣 4年推出《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一書中,都有提及兩人85年秘密結婚的細節:“他要我從臺灣帶結婚證書去香港。我一到香港,就在媽媽的作證下,我們互相簽了結婚證書。”
雖然劉德華有重婚之嫌,但喻母稱,不會以法律追究劉德華:“現在華仔有難當頭,我們也不想在這時候打人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