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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環球網消息:林志玲昨日(10日)現身臺北法院,控告臺灣《壹周刊》,同時也吸引大批法院員工及大批市民及追星族到場旁聽,還有民眾看到她直呼“哇!仙女啊!”及“好漂亮呀!”
綜合媒體報道,臺灣名模林志玲就臺灣《壹周刊》于2007年5月刊登其新屋照片及指她大搞三角關系,以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妨害名譽等罪名入稟控告對方。林志玲親自出庭應訊,穿上白色洋服的林志玲,于胞兄林志鴻及兩位律師陪同下到場,由于圍群眾太多,最后驚動警方到場維持秩序。有市民見到名模林志玲的風采,當即忍不住大叫:也有人在場議論紛紛。
庭訊結束后,法官問林志玲要不要領證人旅費,她很干脆地說“不用”,隨后由法警護送上車,避免她被太多粉絲包圍走不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