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上了計劃生育宣傳畫
據《重慶商報》報道,最近,石柱縣一家廣告公司將李宇春印在了計劃生育宣傳畫上,宣傳畫上的口號是:生男生女一樣好,女兒也是傳后人。李宇春的助理獲知此事后,當即發表聲明說,此舉已侵犯了李宇春的肖像權。他們正在搜集有關證據,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筆者獲知李宇春的助手要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不禁要替基層工作人員說句話:李宇春呀,你就為計劃生育“犧牲”一次吧!
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動而產生的一種人格利益。肖像的制作,是指通過一定的方法將人的形象表現出來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的行為。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權人自己進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況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顯然,石柱縣在宣傳計劃生育時,采用了李宇春的肖像是未經她本人授權的,是一種侵權行為。
如果李宇春的助理要代表李宇春維權,筆者認為是有些不妥的。理由如下:
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惡意地非法毀損、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當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權時,有權要求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發生和損失的擴大。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其侵權行為給肖像權人造成的損失。
顯然,如果維權,前提是傷害。但是,這幅宣傳畫傷害了李宇春么?恰恰相反,是對李宇春高度的肯定。誰都清楚,計劃生育是國策,進行國策宣傳,選取的典型人物一定是具有正面意義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美譽度的。在石柱縣人民看來,李宇春上過美國《時代周刊》封面人物,能獲此殊榮的大都是世界政治軍事經濟領域的要人,而李宇春以20多歲的年齡,以歌手的身份登上這樣特殊的位置,足以證明“誰說女子不如男?”這樣一個道理,以李宇春為例來說服農村重男輕女的夫婦們,具有現實意義,潛臺詞是:誰說生男兒就一定有出息呢,李宇春是個女孩子,一百個一千個男孩能比得過她么?因此,將李宇春抬出來說服農民,是對李宇春的高度肯定,絲毫沒有損害其形象的主觀意圖,也沒有損害李宇春的客觀效果。
所以,即使該縣在宣傳畫上采用李宇春肖像沒有經其本人同意,確有侵權之嫌疑,但為了一個美好的宗旨,李宇春應勸助手放棄追究責任的努力,為計劃生育“犧牲”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