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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娛樂網訊 近日樂基兒夜店激吻照被香港媒體拍到,傳在此之前黎明就曾定下三大條件才迎娶樂基兒:第一是不準女方再做模特,以免她在人前得性感;第二是不準樂基兒泡夜店,第三是兩人的財政保持獨立,但黎明仍會打本給樂基兒做生意。
據報道,在去年黎明經理人陳善之開腔否認黎明的結婚傳聞,他形容黎明只是忙得太久,故放較長假期,“想不到變了結婚,純屬誤會”。對于樂基兒否認婚訊,香港知名主持查小欣就在節目中剖析說,除了擔心粉絲不快外,另一原因是與合約有關:“好像做廣告代言人,說明了一定要單身,一結婚就是毀約,毀約要賠錢,所以結了婚都不會認。”但樂基兒所屬的模特兒公司發言人則堅稱,不會過問模特兒的私事,強調不會干涉模特兒的私生活。
另外有周刊就報道說,黎明去年10月在北京拍攝電影《梅蘭芳》時已遙控助手買下位于上水、價值六千萬元的獨立豪宅作新居,連同在馬爾代夫的近千萬婚禮,年尾補辦過千萬的豪華婚宴,以及婚后打本給樂基兒開設餐廳,指黎明這次娶老婆得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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