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陽光
春晚憑借小品《不差錢》一炮而紅的小沈陽,近幾月可謂春風得意,人氣飆升身價上漲。迅速竄入一線明星行列。人紅是非多,剛為小沈陽是否有資格獲得“五一”勞動獎章爭論不休時,小沈陽又添是非,上演了真實版的“差錢風波”。
據悉,以“小沈陽”領銜的“趙家班演員全國巡演常州站”團隊,昨天在常州一家賓館中午用餐后,因拒絕支付餐費而與賓館方面發生爭執,上演了一幕真實版的“就差錢”。知情人士透露,小沈陽拒絕埋單的理由是:“這些費用應該由主辦方支付。”到底是小沈陽想吃霸王餐,還是賓館無理取鬧,或是主辦方言而無信。
首先,站在賓館的角度,當然不希望與顧客發生矛盾,雖說顧客不是上帝,但友好對待客人是賓館應盡的義務。遺憾的是承辦方一直無人出面支付餐費,搞得賓館左右為難。沒辦法,只好直接要求訂下三桌飯菜的當事人付帳,因而出現賓館阻攔沒付帳就想走人的小沈陽團隊,弄到最后雙方都不歡而散。個人認為,對于賓館來說,客人消費后要求付帳理所當然,至于到底是哪方負責,這點對賓館已經不重要了,只要消費者還在,他們就不用擔心被人吃白食。
其次,主辦方是否真的放了小沈陽鴿子,臨時耍賴不愿支付費用。關于這一點主辦方似乎另有原因。而小沈陽助理向記者表示,按照演出合同規定,他們認為食宿費用理應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擔。不過他稱合同文本在公司。雖然說得有理。但什么都講究證據。沒有看到白紙黑字上注明主辦方應該承擔小沈陽他們的住宿費用的話,那么小沈陽一干人免不了有想吃霸王餐的嫌疑。弄的最后付了錢,雙方都不愉快。
另外,作為一家年收入上千萬的趙家班,有必要為1000元的費用為難賓館嗎?如果爽快點,我想小沈陽自掏腰包請客也沒什么大不了。如果真是主辦方的責任,既然人家不付,賓館也只能找小沈陽團隊了。如果雙方的合同書上寫明應該與主辦方承擔一切食宿費用。小沈陽他們可先付給賓館,然后拿合同找主辦方解決就是。
原來,雙方為了1000元費用鬧矛盾事出有因,一位“知情人士”圖文并茂地“公布”了當晚演出中不為人知的細節,在27號晚,臺前幕后上演了一曲精彩好戲。雙方為劇團三萬多的交通費鬧得很不愉快,主辦方堅持已經付帳。而該劇團人員則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銷數萬元交通費,并揚言15分鐘不見到錢,馬上走人!直到主辦方湊足三萬交通費后,晚會才成功舉行。
事實真的如此嗎?我想無論是真是假,對于小沈陽來說,他應該沒有任何責任,作為一名小品演員,他的責任就是在舞臺上表演節目,關于幕后其他事情,應該有專門人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