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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爾
新浪娛樂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賈靜雯跟孫志浩2006年的那份神秘“協議書”,原來就是離婚協議書。今天(10日)中午,雙方律師約見。若孫家仍堅持要取回這份協議書,才讓她見女兒,賈靜雯不排除直接赴美尋女。
昨天,賈靜雯還特別澄清了與黃磊的關系,稱純屬正常朋友關系,絕無私情:“我跟孫志浩吵架,黃磊跟老婆孫莉還飛來勸和,他們生女兒,我還送梧桐妹的衣服去。”她指責孫志浩對她一直不信任,常查她的短信,不準她手機關震動。同時,她開口承認確實是給黃磊發過“你好嗎?很想你喔”的短信,但她解釋說:那是故意氣孫志浩,黃磊接到后還一頭霧水,還回傳了“你傳啥啊,看不懂”。
賈靜雯手握的離婚協議書的具體條款內容到底是什么?我們不得而知,不到一定時候她也不可能公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起由“奪女”所引發的賈孫婚變即將成為事實,4年的豪門姻緣就此結束。
此情此景 已成回憶
從賈靜雯婚變風波,令我不由地聯想到明星的婚前協議。我們看到,這些年,演藝娛樂圈明星短命姻緣越來越多已是不爭的事實,如何規避婚后的財產分配等問題?不少明星為此選擇了在婚前與自己的另一半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的婚前協議,以盡可能防止引起紛爭。我不清楚賈靜雯有無婚前協議,如果有,那么處理起來會簡單快捷許多,但是,無論如何,簽訂婚前協議顯然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
[注: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明星五花八門的婚前協議吧:
1:章子怡與Vivi Nevo
Vivi Nevo是華納的大股東,據傳坐擁47億美金(約300億人民幣)身家。去年就有傳聞稱Vivi Nevo與章子怡簽了婚前協議書,確保不會發生分家產的鬧劇。雙方約定一旦離婚,女方可獲得一定的贍養費,但不會分到財產。
2:羅素·克洛夫婦
他倆的協議書的條款細節包括:如果夫婦倆在婚后3年內不幸離婚的話,羅素就要最少支付1500萬美元給妻子作為補償。如果一旦離婚,丹妮爾可獲得先前夫婦倆以850萬美元在悉尼東面高尚住宅區購下的一幢豪宅的頂樓,而羅素則繼續擁有其位于新西蘭的牧場。此外,如果在這3年間,羅素與丹妮爾有兒女的話,他們就要用自己的名義,以300萬美元成立基金留給下一代。
3:茱麗婭·羅伯茨夫婦
茱麗婭·羅伯茨和丈夫丹尼·莫德是2002年7月結婚的。婚前,大口茱也與丹尼簽下了婚前協議書。內容指大口茱一旦生孩子后,還要與丹尼離婚的話,丹尼便會得到接近700萬美元的分手費,相反,沒有生孩子而離婚的分手費則是90萬美元。
4:道格拉斯夫婦
在他倆的婚前協議中,婚后不忠行為作為了其中重要的條款,其中這樣規定道:如果澤塔·瓊斯發現道格拉斯出軌,他就要付出340萬英鎊的代價。同時,只要澤塔·瓊斯一戴上了結婚戒指,馬上就可以獲得道格拉斯所有資產的十分之一,如果他們之后離婚,女方將根據結婚的年數,每年獲得100萬英鎊的贍養費。
5:翁虹夫婦
與前夫伍偉杰的離婚,無疑對一向樂觀積極的翁虹是一次重創,就在翁虹38歲生日宴會上,翁虹經好朋友介紹,認識了現任老公劉倫浩,2007年初,翁虹和劉倫浩瞞著所有親友,在美國洛杉磯登記結婚。為了防止重蹈前一段失敗婚姻的覆轍,翁虹與劉倫浩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對雙方的財產和感情作出約束,其中這樣寫道:“首先第一條,不能隨便提出離婚跟分手,第二就是如果有任何的工作影響到感情的話,必須以感情為第一優先考慮,還有就是不可以有家庭暴力,財產上也有一部分等。”
明星婚前協議中比較普遍的是